[Q]

五年前還是學生媽媽幫我買一張國泰保單
是一位阿姨,當時我已經有甲狀腺的問題持續在吃藥檢查
可是他自己在要保書上寫我是健康體~也沒問媽媽
現在工作了自己繳,發現這個問題問他,他居然說:放心啦我做那麼久OK的!(現在要找他也找不到,打電話也不回電>"<)
聽說只要過了兩年都沒有理賠紀錄,就會賠是嗎?(國泰會調病例嗎)
我後來還有在其他家買就有告知但是都被批註掉了,那以後理賠時
國泰會知道嗎?
因為如果不確定的話我就不想再繳了!
本想說會賠,因為我現在買保險都要被批註了,但是越想越不對,又不想白繳錢~該怎辦呢?有誰知道呢?
我買了壽險,住院,傷害,防癌險
謝謝大家了!

[A]

其實這是個很模糊地帶的問題。

照不關己事來回答,自然都是慫恿客戶去誠實告知,覺得未來可能發生什麼麻煩的話,也的確還是誠實告知好。

但這問題中卻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簡單,或是方便的?可通融的,或法令上一定執行的。

所謂的健康告知,是在投保時誠實的向保險公司告知說我有既往症,有無後遺症,讓保險公司合理且客觀的評估其承保的風險性,將來病發風險高的,保險公司將除外責任,不予理賠,對未來病發風險度低的,就在合理的範圍內承保。有幾個專有名詞叫「弱體承保」、「加費承保」。

有些狀況是先「加費承保」,過兩年再健康檢查,完全沒事了再申請「一般承保」,審核通過就可以再恢復成一般的費率。

這是針對健康告知的一般知識。

但以這樣的實際例子來說,五年前的那個國泰阿姨,在被保人已經有甲狀腺問題且持續吃藥檢查下,用一般承保方式來承保,有幾個可能性。一,國泰阿姨那時為怕麻煩,一切從簡處理。二,只要過了一段時間都沒被發現,那就會被當做沒這回事。以後要是有甲狀腺病情,還是會照樣理賠,以這點來說,其實是被保人賺到。

以這樣的可能性又會發生以下的問題。一,問題中所說,「過了兩年沒有理賠記錄,就會理賠?」實際上應該是說「兩年內沒有理賠記錄,往後的理賠審核都會從優從簡。」也就是保險保了兩年以上都沒理賠過的,要申請理賠通常都很快就審核通過,屬於無問題件。二,那麼我們就會問,到底會不會被查到?假設是在國泰醫院診斷過,有病史的話,從投保起始就會因電腦上有記錄而被通知要除外「甲狀腺」的部份,而既然在五年前投保當時並沒有被即時發現,那表示,一、在其他家醫院有記錄,僅國泰醫院沒有。二,只在小醫院看診,未曾到大醫院看診。

接下來再問,三,那麼被查到的話會怎麼樣?以這樣的例子來說,依理賠審查方式,保險公司並不會主動去調閱過去病歷,更何況是他家醫院,除非是一些過去無電腦連線,而現在有電腦連線把以前的資料都抓來的科技案例,但以理賠審核來說,只要電腦上無異常記錄,診斷書上無異常,醫生就只是寫「甲狀腺xxxx」之類的,理賠就會簡單通過,但若是該病情是「非長期無法形成」,那理賠上就會有「合理的懷疑」過去並未誠實告知。

若是保險公司發現過去有病史卻未誠實告知,嚴重者不予理賠,並主動徹銷契約,輕者就是這次理賠,但理賠後除外。在這階段就會是很多法律訴訟的來由了。

有病史卻未誠實告知,這又分兩種狀況。一,業務員未誠實告知。二,客戶未誠實告知。

若是一的狀況,保險公司未來查到,就會懲罰業務員,懲罰的程度也有分,上報或未上報,影響層面大還小,最嚴重的處罰就是解雇並終生不得再從事保險業,輕一點的處罰就是記過。但對於客戶的權益依然保留,也就是保險公司留一條路,讓客戶加註誠實告知事項,然後未來就「甲狀腺病灶」除外,大家一樣平平安安過生活,業務員得到應有的懲罰。

二的狀況就很簡單,你要保險還騙我,我當然就給你自始無效了。

所以以這實際案例,在客戶端是合理且並無觸法,法律上一定爭取得到客戶的權益,不論怎樣出事的都會是業務員而不是她,但客戶的好處是,若這件事自始無人得知,保險公司自然是乖乖理賠,從頭到尾都沒有什麼事發生。

當然若是正義感強勁一點的話,自然就是現在主動提出誠實告知,主動請保險公司除外,保單也繼續有效,以後還是腳踏實地合理的過日子,這是最中規中矩的做法。

[A之外]

在與人有關的行業裡,就常常出現這許多弔詭的事,講了嘛,說不定是自找麻煩,不講呢,好像又過意不去。如果這是發生在剛投保時,那麼肯定是建議務必要誠實告知,但現在事情已經過了五年,該怎麼計算呢?

而這種類型的業務員,乍聽會覺得真是狡猾奸詐,但真實上,她們的確充斥在我們身邊,光我們單位裡,會這麼做或曾這麼做的,我猜也有八九成以上。有時候懶,有時候在情境上為快速簽約,很多麻煩事都希望能越少越好,有時候客戶本身也並不喜歡,我們怎麼知道當時發問者的媽媽是不是也暗自希望自己女兒的這個病不要除外呢?除外了之後,這種病一直看又不會好,又一直花錢,保險沒補助這些不是很虧嗎?身為有這類病的家屬,我們是不是也會這樣想?這些都是人相關的複雜因素。

而若是我們發現這些案例下乍看很奸詐可惡的業務員,和自己身邊這些親愛的同事形象重疊,其實她們也沒那麼可惡,這類小奸小惡都是人性上的弱點,是人都有可能這麼做,(甚至是基於善意之下這麼做),直到有天被抓到被罰被解雇,做了這麼多年業務員,什麼人性什麼風浪沒見過呢,姑且也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回家吃自己了,也不會有什麼人生良心上的反省,或根本就是冤枉卻只能背黑鍋。這就是人世間,這就是這份與人有關的事業的弔詭處。

這篇因為所涉過於複雜,我並沒有在奇摩知識+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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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天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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