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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以自身為圓心,將周遭的人事物,一點一滴寫成故事,可能會引用同樣的人名,但寫出來的當然不見得是真正發生的事,也許交雜著事實與我自己的想像,但當我寫作的同時,這些肯定不是昨天發生的事。

所以如果有相同的人名,可以不用在隔天見面時探問「欸,原來妳......」,或是在心裡想著「原來她........」。

創作故事是有趣且開心的,也許甚至把身邊認識的人灌入自己的故事當中,就像世界是順著自己意念發展一般。我們可以說我是活在自己的世界裡,而即便真實不是如此,我可以在我的文字中假裝如此。

所以,故事開始慢慢成形,然後,妳們根本分不清什麼是故事,什麼是真實。

 

我是一個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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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天之下

    你自己去想吧,我不清楚妖精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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