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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為了什麼工作?是不是為了賺錢?是不是為了成就感?

 

有的工作很辛苦不是我想要的,但為了賺錢,我還是會去做那些不是我想要的工作,雖然賺到了錢,但我不快樂。但,又能如何呢?我得吃飯得生活。

 

有的工作能讓我些成就感,但要是沒有薪水,我還做不做?我能在不足以維持養活自己的酬勞之下工作多久?即便那還挺快樂的?

 

很多時候,工作代表著我們的地位。我是總經理,我是CEO,我是工程師,我是美設,我是設計師,我是工程師,我是書店店員。總經理一般不會和書店店員一起出席在同一場宴會上,因為層次不同。那個層次是薪資所賦予的,還是地位所賦予的?

 

若是總經理一個月領兩萬多,我們還會不會尊敬他?還會不會有人要當總經理,每天處理公司大小裁示,只為了那兩萬多的薪水?

 

但是,工作只是為了「賺錢」嗎?我們可以不為了賺錢而工作,只要我們有強大的經濟來源,若沒有,我們還是只好繼續工作,因為生活所需都需要錢。

 

長久以來我們都以為「工作得越久,賺得越多」。

 

所以我們每天加班熬夜,每天為了多那些加班費、車馬費、業績獎金,耗費我們的精神體力與青春,只為了換下半輩子的幸福,我們說,「只要我現在賺得夠多,我就可以早點休息了。」

 

太多了,這社會。我們都做得太多了。因為工作壓力大,人們不斷消費,不斷被行銷與廣告刺激,因為一種時尚,一種崇拜,一種品味,一種格調,所以我們可以花上萬元買一只袋子,花數千元買一件外套,花好多錢買無窮盡的衣服、鞋子;許多人來消費,於是服務業要超時工作;為了讓這麼多人被刺激,電視廣告媒體不斷播出形象廣告、意識廣告、創意廣告、促銷廣告,電視廣告媒體人熬夜製作廣告內容、拍攝平面廣告,行銷企劃人員熬夜想企劃案,鎮日聯絡溝通協調廠商;廠商不斷製作衣服鞋子加工趕工下訂單從國外進口不斷催貨;工廠員工不斷加班熬夜趕出貨公司專員不斷搶業績,然後下班後又想拿今天剛領到的薪水去shopping一番,服務業又繼續日夜無休地開店迎賓送客。日復一日,循環。

 

這社會要的越多,索討的越多,我們就得付出越多成本與心力。從哪裡得到,又從哪裡失去。

 

經濟學家羅伯‧席堡告訴我們:工作的定義是,人們以金錢報償來彌補因工作所產生的不悅,而心不甘情不願去做的事。

 

福利約夫‧柏曼博士聲稱:人類歷史上,一般人工作的時間幾乎都是每天二到三小時,當我們從農業社會逐漸轉變成工業社會,工作時數與日俱增,創造出評斷一個人是否懶惰的標準,如果每週工作時數少於四十小時就算懶惰.....人人都必須工作的概念是在工業革命之後才產生的。

 

奧奈達社會創始人約翰‧亨福力‧諾依在研究十九世紀無數理想國社會時注意到:所有這些社會都展示證明(十八世紀)注重實效的富蘭克林博士所主張的說法:如果人人都能每天身體勞動工作三小時,就絕對不需要任何人工作超過三小時以上。

 

再往後來到二十世紀,一九三四年有卓識遠見的印地安聖哲帕拉馬罕薩‧尤干南達也談自給自足而以精神靈性為導向的全球社會,在這種社會中:不論貧富,人人都必須每天工作三小時,以便生產生活所需的絕對必需品......每天工作三小時,生活在盡情享受豐富文藝之中,也有充份時間[做任何對我們有意義的事]。

 

※以上出自《富足人生》P.239 何謂工作?

 

我很快地導向結論。

 

我們總是把「工作」與「受薪職」混為一談,如果單純將「工作」重新定義為,任何有成效、有收獲或是充滿目的與意義的活動,而受薪職只不過是這許多活動之一而已,我們就可以跳脫誤謬的假設──也就是,為供應桌上食物以及遮風避雨的住屋所做的工作,也應該給予我們意義、目的和充實滿足感。切斷工作與金錢之間的關聯,讓我們能夠重新取得平衡與健全的精神理性。

 

※以上出自《富足人生》P.248 尋回工作的意義

 

藉由此,我們將可再重新定義「退休」二字。

 

所謂退休,只是不再做「受薪職」工作,而更能自在地工作的階段。

 

我們理財的目的,就是為了早些達到這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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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天之下

    你自己去想吧,我不清楚妖精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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